感情破裂,妻子瞒着丈夫,将腹中胎儿流产。为此夫妻对簿公堂,丈夫怒讨生育权。
28岁的黄坤,家住农八师某团(编者注:新疆)。黄坤说,他和妻子梅子结婚三年。婚后,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梅子和我母亲关系不好,我们俩经常为此吵架,加上我比较贪玩,不太顾家,感情就出现了裂痕。”
今年3月,黄坤与妻子大吵一架后,怀有七个月身孕的梅子离家出走,住到了姐姐家。四天后,梅子在未征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就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并书面声明“因夫妻关系破裂准备离婚,引产所致纠纷与医院无关。”
梅子说:“丈夫好赌,天天打麻将,经常晚上不回家,这样的日子已没法过了,还要孩子做什么?”
今年5月,黄坤在得知妻子瞒着自己,擅自打掉了肚中孩子,内心无法接受,“她严重侵害了我的生育权,而且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黄坤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法庭上,梅子态度坚决地说:“不要孩子,主要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不想生育孩子,这是我的权利。”
一审法院审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黄坤所享有的生育权不能对抗梅子不生育的权利。梅子对腹中怀孕胎儿进行引产手术,不构成对黄坤生育权的伤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驳回了黄坤的诉讼请求。黄坤不服,上诉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