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逸明
当科比初到洛杉矶时,觉得这个城市的阳光很甜;在晴朗的日子,行走在加州的海滩上,阳光甚至可以比身边美女的容颜更加赏心悦目——只要有了阳光,加州的海滩便可以活色生香——也只有在这里,人们会觉得,原来阳光也是一种联系着原罪的魅惑。
当他在洛杉矶待了一段时间后,他也许会注意到,这里的夜色和这里的阳光恰恰相反;洛杉矶的夜色如同穿着拉丁裙的澳大利亚舞娘,身姿曼妙,光泽变幻流转,明明灭灭,让人惆怅,然后让人迷茫。
洛杉矶的英文名字:Los Angeles,很容易引申成Lost Angeles,你可以解释为“迷失的天使”或者“堕落的天使”。
这个由西班牙人建造的西部第一大城市,其历史甚至长过美利坚合众国。洛杉矶不同于美国的第一都市纽约——纽约从来都象征着极致的繁华和极致的罪恶,这里的犯罪率明明白白地告诉你,天堂和地狱可以在这里并存。而洛杉矶的特点在于,你看不出这里是天堂还是地狱:身在局外,你看不清;身在局中,你忘了看。
但年轻的科比不会去纠结这个问题,他的微笑可以比这里的阳光更甜美,而且他习惯于拒绝队友“一起去泡吧”的邀请,然后独自占据空荡荡的训练馆,运球、跳投,或是研究扣篮的花样。对于一个几乎整个童年都在地球的另一边漂泊的人来说,这种生活方式实在是太正常了;他并非不喜欢朋友,你得知道,在意大利八年,他是一群白人中的黑人,回到了美国,他成了流着白人血液的黑人。如此,在他的少年时代,“朋友”这两个字被直接屏蔽。一个没有朋友的人固然会失去很多东西,但同时也避免了很多诱惑。因为,一个没有朋友的人是很难对外界事物感兴趣的。
我们来看1997年科比身边的人和事。我们可以数着来:
他的同级同学,德里克·费舍尔,科比职业生涯中唯一当得起老伙计称呼的人。他们在一起,尤其是在季后赛,一个当面叫阵,一个背后出手,为湖人历史制造了太多的心跳时刻。但是请相信我,他们的交集是非常有限的——说出这句话有点难。
埃迪·琼斯,必须感谢他,感谢他对科比的友好,感谢他和科比的那些戏耍和一对一,感谢他不以科比是高中生而轻视他,并且愿意做他的大哥。
杰里·韦斯特,真正的师与父。我愿意记住2010年2月2日,客场对灰熊,科比第三节一次扣篮之后,两个人的拥抱。
大鲨鱼奥尼尔。对科比影响最大的两个人之一,另一个人此时还在乔丹身边。
科比三大偶像:便士,乔丹,魔术师,都是华丽奔放的艺术家。当时的便士已经伤残,魔术师复出又退役。他仰望着乔丹。但是以他当时的状况,这种仰望只能是他一个人的事。直到他年底第三次对阵乔丹时才略微有所不同。
鲨鱼缺阵,已经经历了一个魔鬼夏天的科比33分,乔丹36分,两个人极尽华丽之能事,酣然对攻,最后公牛胜利。乔丹赢得很满足,科比输得很满足。但这只是惊鸿一现的事儿,因为湖人大名单上排在他前面的大哥们不可能总是缺阵。
这时的乔丹对科比而言有些太过遥远,反而是艾弗森更近一些。新秀赛季夏季联赛,科比七连胜之后栽在艾弗森手里。1997新秀赛,科比31分但东部取胜,艾弗森拿走MVP。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他们在各自球队里地位上的巨大差异,在艾弗森尽情地用连绵不绝的crossover戏耍联盟时,科比却还在未上场时间发愁。再加上那挥之不去的选秀之夜的状元风光,一切都足以让科比将之作为标杆,然后更加疯狂地虐待自己。赛过身边的同伴才是最重要的,同伴的成功才是最让人羡慕的。科比在2001年总决赛后终于喊了出来:我羡慕阿伦,他是一支球队的领袖。
这些人对科比的整个职业生涯来说,可能没那么重要,但在当时,却大多如同闯入他客厅里的大象,是他所必须全力面对的。
1997年全明星周末,科比用一记胯下换手扣篮拿到了扣篮冠军。从此真正陷入媒体的汪洋大海,在众人的围观和无数的放大镜下,从来就不知世事洞明,人情练达为何物的科比露馅儿了,即将到来的命运已然无法逃避。
在这种情况下,他的1997年结束了,他即将奔向篮球史上那充满未知的、神秘而重要之极的1998年,去迎接属于他的宿命。
1996—1997新秀赛季的科比像是一头尚且年轻,却已独自穿越撒哈拉大沙漠的小花豹——在新的环境下,他的捕猎嗅觉不那么灵敏了,周围的众多未知因素让他只能缓缓地、试探着张开爪牙;到了捕食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身躯和四肢颤颤的有些无法充血,不足以支撑那些充满强度和硬度的厮杀。
摘自《最后的黑曼巴——科比·布莱恩特全传》,冯逸明著,北京时代华文书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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