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这种现象,在调查问卷里对于异性恋者是这样提问的:在您和您的丈夫或妻子(均含同居)“保持性关系的期间,您自己还跟别的人有过性生活吗?哪怕只有一次,也算有过;无论跟什么样的别人,都算有过。”
这不仅包括社会上常说的婚外性行为、出轨、包二奶、有小三儿;也包括找性工作者、一夜情、交换性伴侣、多人的性行为(群交)、买性和卖性。总之,任何一种婚姻(含同居)之外的性交,不管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不管发生过多少次,都算在内。
但是请注意,这里说的是“有过”,虽然包括“现在还在继续”,却并不等于它,而是多于它,因为那些已经中止的外遇也算在内了。
在中国18-61岁已婚/同居的总人口里,究竟有多少人有过外遇呢?请看下图。
传统性道德对于外遇当然是深恶痛绝,恨不得斩尽杀绝。但是很可惜,21世纪的中国社会,并不是遵照传统道德来发展的。自从2000年以来的短短15年间,无论丈夫还是妻子(均含同居),发生过外遇的比例一直在不断增加,而且从2010年到2015年还有加速增长的趋势。尤其是,2015年与2000年相比,外遇在丈夫里已经是原来的2.9倍,在妻子里则是3.3倍。
如果说在2000年的时候,外遇还仅仅是十分之一上下,还无足轻重;那么到2015年,大约每3个丈夫中和每个7.5个妻子中,就有一个曾经出轨;这足以算得上是惊世之变啦。
现在的问题,根本不是“外遇该不该处罚”的问题,而是“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这样一条法律规定,实际上还有多大效力的问题;也不是“如何防止外遇”的问题,而是“有了外遇该怎么办”的问题。对于那些坚信“一生一世永远专一”的未婚者来说,问题并不是“还要不要结婚”,而是“如何才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人”。
如果中国政府真的要设立“通奸罪”,那么就应该先把全国的所有体育场馆都改成监狱,还不一定关得下。所以我说,“性专一”的法律,其实主要是虚张声势的“道德宣言”,当不得真;不但老百姓没当真,恐怕立法者自己也从来没当真。因此唯一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一定不肯与时俱进、因人制宜呢?
最后说的是,一切社会学的调查结果都是为了揭示真相,而不是要去指导别人的生活之路。外遇对您合适不合适,也绝不是百分比的多少来决定的。因此,只要您坚定自我,那么不管在自己走的路上,是车水马龙还是形单影孤,都请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吧。
文丨潘绥铭,作者授权(来源/潘绥铭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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