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判决,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在此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没有彻底解除。因此,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此期间与第三人结婚的,构成婚姻法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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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张女士和王先生在武昌同一个单位工作,结婚已经由六年了,尽管收入颇低,却彼此恩爱,双方婚前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前年单位裁减编制,王先生下岗,在张女士娘家的资助下,王先生在汉正街做起了批发生意,在王先生的精心打点下,生意做的红红火火,房也买了车也买了。随着物质生活日益充裕和频繁的应酬,王先生在外面有“情况”了,于是为此事闹的很僵。去年王先生却突然提出和张女士离婚,张女士坚持不离,他最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离婚。张女士接到判决书后,在春节前提起了上诉。现在二审法院还未开庭审理,可有人告诉张女士,她丈夫已经和“情况”领了《结婚证》,张女士感到非常气愤,于是王女士致电本站咨询,她不知道他丈夫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她现在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观点】
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已结婚的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的情形;另一种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与之结婚的。无论是登记结婚,还是未经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构成重婚罪。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一审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134条规定:“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婚案件属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丈夫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