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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诉讼费收费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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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离婚案诉讼费收费标准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案诉讼费收费标准的法律知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 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 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 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 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的承担

  可以提出被告承担。但是,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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