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时,都必须签订一份离婚协议,而这个离婚协议它里面就有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相关问题,那么离婚协议可以限制对方再婚吗?显然是不能的,协议中限制对方再婚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与离婚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如果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以女方是否再婚来约束、限制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共有权,对女方的再婚附加苛刻的财产条件,应该说是对女方婚姻自由的限制,也是以其他方法干涉原告婚姻自由的行为,这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故该离婚协议对原、被告共同财产的约定无效,女方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部分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约定无效,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协议中其它条款如子女的抚养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