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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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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三月,大地回春,正是旅游踏青的好时节。很多人举家旅游,去享受春的暖意和家庭的幸福。可是,文丽的家庭就是在一次旅游之后开始出现了问题。

  文丽女士就像她的名字一样清秀美丽,她心地善良,为人正直,按约定时间她准时来到我的工作室,她说:“我的丈夫是单位一把手,他的工作能力很强,人脉广,由于工作的关系他平时的应酬很多。以前我们的日子过的虽然很苦,但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很好,恩恩爱爱,相互体贴,相互关心。可是,在他走上领导岗位之后,我们的生活慢慢地都发生了变化,我们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少,他经常说要出差、开会,即使在保定,他在外面过夜的次数也越来越多。我们之间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夫妻生活也没有了往日的情趣。这些变化的起因是他在外面有了情人。这个女人叫顾红(化名),是我们在一次旅游的时候认识的,去年夏天我和丈夫去大连旅游,在船上她和我们坐在了一起,她一个人坐在那里也不说话,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看到她闷闷不乐,我就主动和她搭话,原来,她丈夫刚和她离了婚,儿子跟丈夫生活。生活突然发生的变化,她很失落。了解到她的情况后,我告诉她,每个人的一生都会起起落落,人生在低谷时再向哪个方向走都是往上走。我知道她需要帮助、理解和支持,所以整个旅途我都尽量多去和她沟通、照顾她。她说很感谢我的一路照顾,帮她解开了心结,否则她可能永远都不会再看到家乡的一草一木。她说我是她的恩人,回到保定后,她和我们常联系,偶尔也会来家里坐坐,我把她当作一个了妹妹。”

  “可是,我的举动是引狼入室。她并没有我想的那么简单,那么可怜。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原来她前夫和她离婚就是因为她有外遇,在她离婚后,情人受不了她的纠缠也离她远去。我把顾红的生活作风和为人处事都告诉了丈夫,并说我们以后少和这样的人相处。可是我丈夫却不以为然。原来他们认识后就经常单独在一起吃饭,还出去旅游,后来两个人发生了关系。这个女人用她的无耻和媚术占有了我的丈夫。其实顾红并不是真正的爱我丈夫,我丈夫比她大十几岁,相貌及其平常。她只是想利用我丈夫手中的权利来某取她的私利。如果我丈夫的职位没有了,她绝不会跟他再在一起。同时,顾红还跟其他的男人来往很密切。对于她来说,只要是有利用价值的男人,她都会厚颜无耻地去缠着人家。”

“有一次我因有急事去办公室找他,正巧碰见他们两个人在办公室相拥调情,我骂顾红臭不要脸,没想到昔日恩爱的丈夫竟然把我推了出来,还说我无理取闹。眼睁睁地看着丈夫的背叛行为,我无法容忍。于是我拿着他收藏的两封情书作为证据,告上法庭要与他离婚。他在法庭上反驳道:“不经本人允许,擅自拆阅私人信件是一种侵权行为。”他反诉请求法院追究我的责任,并申辩说:“男女之间通信是正常的,虽有调情之语,也不能直接证明有外遇行为。”他认为我是无理取闹,坚决不同意离婚。其实我十分清楚,他抵赖、不同意离婚是怕影响其为官形象和仕途。结果因证据不足,我以败诉而告终。

  “从此,他更加肆无忌惮,他还把顾红带到朋友圈里,朋友们都喊顾红‘二嫂’,顾红也厚颜无耻地以‘夫人’自居,公开喊我丈夫‘老公’。我丈夫不仅和顾红来往,而且还经常去舞厅玩。上个星期天,他说去单位有事要办,自己开车走了。我一个人去逛街,谁知在一个商场里面,我忽然看到他正满脸堆笑地陪一个小姐买衣服,手里还帮那个小姐拎着包。我非常生气,他由原先的偷偷摸摸,变化到现在明目张胆的公开找女人,我走上前指责他,他竟当着我的面与那个小姐拥抱。人活着都是要有尊严的,俗话说:‘人活脸,树活皮’,他这么的不要脸皮,我忍无可忍,我再次要求和他离婚,他大言不惭:‘你有本事捉奸呀!拿出通奸证据来,没有证据,你甭想离婚!你就死了离婚这条心吧。’这么多年,虽然物质生活从苦到甜,现在不愁吃用,但在精神生活上我如炼狱一般,受尽折磨,痛苦到了极限。高老师,请你帮我从这失去意义的婚姻中解脱出来,我一定要离婚!”

  

  婚姻的幸福需要夫妻双方共同付出,共同经营,互相尊重。当一方视另一方的痛苦于不顾,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对方的痛苦上,甚至在对方还未愈合的伤口上撒一把盐。这样无益的婚姻即使维持下去也无幸福可言。

  维情律师接受了文丽的委托。文丽上次离婚败诉的原因,是因为举证不利、证据不足而导致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口说无凭,没有证据官司必败无疑。有些自认为是证据,在法庭上法官不予采信,也是无效的。因此,“举证难,难举证”,一直困扰着打官司的当事人。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这些都可以成为证据。举证也需要一定的知识、技巧、方法。维情律师巧妙的用了很多方法,收集到了文丽丈夫的外遇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他和顾红一年来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的。文丽拿到这些证据后,向丈夫摊牌,要求离婚。这时,文丽的丈夫再也没有了往日的盛气凌人,他只好在文丽起草的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放弃了所有的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文丽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她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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