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再婚两年多了,一直感情很好,现在他的前妻离婚了,为了孩子,他想复婚。
但是我感觉被骗了一样,很痛苦。如果协议离婚的话,我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知性姐:我国法律采取婚姻自愿原则,结婚,离婚自由,如果对方没有明显过错,比如出轨、转移财产等,不存在赔偿问题,但你可以要求协议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那么,在中国古代,离婚后妻子能得夫家的房产么?
在晋代以前,中国是没有“离婚”这个词汇的,古称“仳离”。到晋代,“离婚”才正式出现在司法条例中。著名书法家王献之当时娶了名人郗昙的女儿郗道茂,王献之后来便是与郗道茂“离婚”,而另娶的。古代离婚程序也没有现在这么复杂,丈夫的一句话就行了:丈夫不高兴了,可以休妻;婆婆看儿媳妇不顺眼,可以叫儿子出妻。孔子的弟子曾子,仅因为老婆蒸梨不熟,就将她“出”了。三国时的风云人物魏王曹操,年轻时对婚姻也不太严肃,仅仅是一时生气,就将很贤惠的原配丁氏给休了,这才有了曹丕生母卞氏“转正”的机会。
但是古代离婚虽然没有现在这么复杂,但也有相应的规定,只有老婆不孝、不能生孩子、与人通奸、品行不端、有恶疾、喜欢嚼舌头、偷东西这七种情况,丈夫才可以考虑离婚,官府才可以判离,即所谓“七出”。最典型的当是南宋著名诗人陆游与表妹唐婉离婚一事,陆唐这对表兄妹情投意合、恩恩爱爱,可是陆母不喜欢唐婉这个儿媳妇,便逼陆游夫妻俩离婚,理由是“不孝”。
后来,唐婉另嫁赵世诚,有一次赵唐夫妻俩在禹迹寺外沈园遇到陆游,唐婉很意外,叫前夫为表哥,并请表哥吃了顿饭。饭后,陆游望着赵唐夫妻成双离去的背影,思绪万千,遂乘酒兴,在沈园的墙上写下了至今情感人间、令有情男女唏嘘的《钗头凤》。
被“出”后,女人的结局往往很凄惨。唐婉还是幸运的,离婚后找到了重情重义的好丈夫、皇室后裔赵世诚。但在财产分割上,唐婉是没有说话的份儿的。过去,被“出”的女人不享有财产分割权,夫家的一根草都不能拿走。唐婉也是这样,她是被陆游净身送回娘家的。至于夫家的房产什么的,被“出”妻子根本不可能分到一间,至于公婆给儿子买的房子,离婚儿媳肯定没份儿。
但是,比如自己当年嫁到夫家时陪过去的嫁妆、衣服什么的,是名言正顺地带走。不过,也有的朝代规定,离婚后妻子不能带走一点财产,连嫁妆也不能拿走,元典章就有这么一条,“不许似前搬取随身。”如果因女人原因离婚改嫁的,可能连嫁妆也别想带走,如现代女性一般移情别恋了,甚至要给前夫以经济赔偿。
对于平分夫妻财产,在古代也有特例。据宋洪迈撰《夷坚志》所记,宋代夫妻离婚后便曾有“中分其资财者”的说法。丙卷上有个“王八郎”条上,要“出妻”的江淮大款王八郎,便让妻子分走了一半的家产。当时,王八郎与一个妓女搞上了,要“出”掉老婆,娶这个妓女小三。王八郎老婆很有心计,悄悄变卖家产,把值钱的东西也藏了起来。
王八郎知道后,铁了心要与老婆离婚。最后闹上了衙门,县太爷判了“仳离”,并且允许平分家产。古代离婚后,孩子都是夫家的,但这个妻子连小女儿都要带走,王八郎强烈反对,但妻子的理由更充分:王八郎没有做爸爸的资格,整天与妓女鬼混,如果让他带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甚至无家可归,沦落为孤儿。最后,深明事理的县太爷将小孩也判给了妻子。
宋代这个离婚事例很“现代”,离婚后财产夫妻各半。但是,尽管如此,这“资财”中也不包括房产。所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公婆给儿子买的房子,离婚后儿媳妇没份”,颇有点古代“休妻”的味道,但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我觉得还是对的,也应该,符合传统的中国婚姻家庭伦理和财产处置规则,并不是刻意要保护丈夫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