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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准备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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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5)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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