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本文详细介绍办理离婚程序,离婚程序有两种办理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本文介绍了离婚程序所需的材料、流程和注意事项,在办理离婚程序的时候,应该先准备好材料到当地所在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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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程序所需的材料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 户口簿
(2) 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 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特别注意1: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已经不再需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这确实大大提高了办理离婚登记的效率。
特别注意2:有些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房产产权证原件,车辆的行车证件或车籍档案证明,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还要提供相关的工商登记证明。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前,应提前询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防白跑一趟,浪费时间精力。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流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a 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b 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c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摁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摁指纹;
d 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e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诉讼离婚的流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
办理离婚程序常见的问题
(1)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或者户口专用章。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机关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遗失的,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提交临时身份证。
(5)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6)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两寸近期半身面馆单人照片。
(7) 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同一底版。
(8)如果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有正规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9)结婚证遗失情况。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正常办理。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先到远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询结婚登记档案,让其出局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且无档可查的,当事人应提供有夫妻关系的记载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遗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