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李修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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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痛,女人难以启齿。
这就是夹杂着各种争议的婚内强奸。
01
#爱问小婚家#
我和老公没有感情基础,因为父母的压力,我同意结婚。婚后并不幸福,由于种种原因没能离婚。而且我一直抗拒过夫妻生活,有时老公会使用近乎暴力的方式逼迫我与他亲热,形同强奸。
想请问律师,在婚姻关系中,是否存在婚内强奸的说法,我该怎么保护自己?
李修蛟律师著名婚姻法专家 | 15年资深律师
首先,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就像小婚家(ID:hunyinyujiating99)曾经讲过的那句话,“同情不能当饭吃,更不能当安慰剂完全治愈心灵的伤痛。”所以,给你来点法律专业的“硬货”,先把自己的头脑“武装”起来吧。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也对强奸罪作了明确规定。
但你所说的婚内强奸,在我国法律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巨大争议,主要存在三种意见:
一是全面认定婚内强奸。认为婚内构成强奸的理论前提是,性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便有婚姻前提,也不能违反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实际上并没有排除婚内强奸的情形,只是实践中却基本否定婚内强奸,这点颇为矛盾。
二是全面否定婚内强奸。认为婚内不构成强奸的理论前提是婚姻法规定了夫妻权利义务,包括性的权利义务,双方履行性的权利与义务,故虽然强行发生性行为,可以认为是不当行为,但不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特殊情况对待婚内强奸。认为在夫妻关系处于已经提起离婚诉讼、已经一审判决离婚但判决未生效、书面约定分居等特殊时期,如果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婚内强奸案例,基本是一审判决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的时间段内发生的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情况。
不管婚姻关系处于何种情形,强奸行为都是会对女方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女方要预防受到伤害,心理上要强大,行动上要勇敢,对男方对任何的家暴行为要坚决反对,及时报警;相处困难时,最好能分居;分居期间最好与家人、朋友居住,以免伤害持续而无法报警、制止。
02
#爱问小婚家#
老公有婚外情很多年了,可能是从我怀孕就开始了。作为高学历的职场女性,我实在不能容忍。因此,计划离婚。但我们有两个孩子,都不到5岁。如果离婚的话我是否有可能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李修蛟律师著名婚姻法专家 | 15年资深律师
在离婚的过程中,有孩子的母亲最大的顾虑,往往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这源自女人天生的母性,但也可能成为对方利用的弱点。
所以,想要获得较大的胜券,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认清自己处在离婚纠缠中的处境,以便做出适合自己的决定。这样对母亲和孩子也都是最明智的。
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子女扶养权确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具体的法律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子女,一般处理的原则是夫妻至少抚养一个子女。司法实践中也可能把两个以上的子女判决给一方抚养,则是因为对方存在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生活自理、被羁押(坐牢或强制戒毒等)、恶性家暴、遗弃等行为。
如果两人协商子女由一方抚养,也是允许的。低龄双胞胎子女也往往会判决给一方抚养。
尽管,我们有时会觉得法律条纹看上去很生硬,但是这些条条款款就会在需要的时候帮助到你。所以,尝试去接触、学习一点这方面的知识,相信对你未来的生活也会大有帮助。
李修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现任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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