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的了钱时,就保护不了感情,总会留下遗憾。
阿川投诉,他的女朋友真是牛皮。一年前,女友跟他借了两万元代偿家中债务,说好要还他的,但没想到一年来都无消无息。鼓起勇气跟女友开口:“那些钱你什么时候要还我?”
女友气的甩头就走。她想的应该是,你我这么亲,我以为你是要给我的。
阿川讨了几次债,都不欢而散。他问我法律上可有保障。
“你想要跟她翻脸吗?”
“不想。”他虽然爱钱,却也爱他多年的感情,“法律难道不许我在不翻脸的状况下讨到钱?”
跟情人、亲人或另一半催讨债务,想要有钱,又想要有情,历史上还没有人能做得完美。他只能选择其一,只要有选择,就会有遗憾。
只要你不想到法院告她,再有力的借据也没法帮你要回钱来。若你借外力之助要回钱来,再好的感情也会翻脸无情。
有位妻子状况类似。丈夫经商时一时不太顺利,她代丈夫向娘家亲人借钱周转。不久丈夫就有外遇,对她恶言相向,她说她不敢离婚,怕离了婚就没法讨债。
其实,不离婚才真的无法讨债。当他想不认账时,想要把债务拿回来,又想要留他的心,难上加难。硬要索债,循正当管道铁定告上法庭,丈夫和娘家必得翻脸。要钱,就会失去人;要人,会失去钱,也不一定会得到人,她的处境真的艰难。
债务常牵累感情。可是感情好时,我们都很大方,都想赴汤蹈火,心想:我和你一体,不该让“那么一点钱”影响感情!感情不好时,才想要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得了钱时,就保护不了感情,会留下遗憾。最难变成美好回忆的感情,就是混杂了债务的感情。
三儿界”流传“没有拆不散的婚姻,只有不努力的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