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个新闻后,我全身起鸡皮疙瘩。
有一位住在台北市的中年妇人,为了捉奸,不单租了房子就近监视老公的行踪,而且还要女儿与她一起“打击犯罪”。
某天,他们在高架桥下的停车场中,发现丈夫平常驾驶的厢型车停在那儿,而且车子还“自动震动”,于是由女儿打开前座车门,妈妈立刻拍照存证。
果然这位爸爸与一位中年女子在车中,四人都很愕然,但在一阵慌乱中,这位临危不乱的母亲还是拍到了几张丈夫与第三者衣冠不整、正在做爱的照片,她拿着这些照片,控告第三者妨害家庭,第三者被判处五个月的徒刑。
妇人指控告第三者,没有控告丈夫,依常理推断,她还是想维系婚姻,这么努力捉奸,只是要给“狐狸精”一个警惕。
就是很常见的状况:女人常想借捉奸来挽回婚姻,所以,当丈夫跟她求情,她常会原谅丈夫,吃到苦头的,总是另一个女人。
捉到了奸,也许“皇天不负苦心人”,换来一时痛快,但事实上,因为东窗事发、不想进法院而口口声声讨饶的丈夫,却常因此恼羞成怒,并将此事记恨在心。不多久,夫妻感情还是会出问题。虽然妇女们常以“捉奸”来维护自己的原配利益,其实从长远来看,这对于已经濒临破碎的婚姻,不但没有修补的作用,反而是击碎婚姻的最后一拳。
这个新闻让我起鸡皮疙瘩的是,这位妈妈竟然带着女儿捉奸,我不知道女儿年纪多大,但无论如何,捉到了自己爸爸正在偷情的画面,女儿心里的沉痛一定大过欣喜。
如果她未成年,这样的事情会在她心里烙上不可磨灭的伤痕,就算她已经成年,她也可能会对婚姻或男人失去信心。父母即使暂时言归于好,在她心中爸爸已经变成了一匹禽兽。
拍到了爸爸的色情照片,情何以堪?
有位朋友青春期时有类似经验,他说,他当时痛恨的是他的父亲,过了好些年后反而痛恨母亲曾经让他陷入如此尴尬的处境。
带儿女当打手捉奸是最不智的“双输”行为。
如果真要捉奸,拜托请警察局和侦探社吧,要不,找热情仗义的朋友也可以,万万别找自己的儿女帮忙。
三儿界”流传“没有拆不散的婚姻,只有不努力的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