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总是草草在婚姻契约上签上自己的大名,然后溜之大吉,还美其名“为自由故”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意味着不用考虑随之而来的责任和束缚: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要谁就是谁。不过我总觉得,自由和束缚总是相随相伴,没有一种完全、绝对的纯自由。就好似被绑在悬崖上的人一样,总觉得五花大绑实在束缚了自己的手脚;殊不知,松了这绑会掉进无底的深渊。
各位,千万睁开眼,不要一不小心就跟那种认为“分居三年才能离婚是缠死人的做法”的人有任何的契约关系。这些人明摆着是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人;而且这种人赖帐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你想,他/她结婚时跟人家签了一张一辈子的契约,结果在别人宽容他/她毁约时连等三年都不肯。你说,他/她的配偶不是他/她所爱,现在他/她要追求真正的幸福了?我最看不起的就是这类人。好像婚姻是饥饿时的压缩饼干,等丰收了就要把它扔进粪坑,另以佳肴上桌。这类人是感情上的大骗子,你真要这么忠于自己的感情,干嘛当时要委屈自己,跟没有感情的人结婚。末了,却不惜伤害他人去追求什么神圣的狗屁“感情”?
还有,第三者,那是个潘多拉的盒子。瞅着不错,一打开,什么疾病、战争、恶习,通通跑将出来。那些曾经爱过,现在认为婚姻是坟墓的人在找了第三者之后只会另给自己掘个坟墓;另外,我总觉得那些弄得爱人的家庭妻离子散的第三者是不能逃脱谴责的,如果他/她真是对原配没了感情,他/她应该在你没有出现时就离开原配,而如果他/她对原配还有感情的话,那就是你令他/好抛弃道德并离弃了家庭,真正爱他的你,希望他是个不道德的人吗?
不过,需要申明的是,在下决没有让法律禁止离婚或找第三者的意思。这确实是各位的民主自由,我想提个醒的是,在你起异心之前,先想想会不会掉下悬崖;还有,别因为好奇而打开潘多拉盒子;这年头,潘多拉的盒子肯定又另加了什么爱滋病、疯牛病、鸡瘟了,说不定还会殃及我等本不相干的人。除此以外,你什么都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