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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

婚姻学堂阅读(398)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育的子女。因婚姻关系受胎所生的子女。其父母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子女与母方的关系,基于出生的事实即可确定。

  1、婚生子女的概念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育的子女。

  准妈妈生育正常情况下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都各相应增加产假15天。并且这是法定的单位无权剥夺的全薪假期。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主要特征

  (1)是父母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所生子女也不能视为婚生子女。

  (2)必须是生父的妻子所分娩。

  (3)生育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离婚后,不再存在婚姻关系,如再受胎所生子女,不属婚生子女。

  (4)须为生母之夫的血统,即受胎为生母丈夫所为。倘若是因丈夫之外的男人致其受胎,则所生子女不属婚生子女。

  从性行为上区分,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在被抚养、接受教育、继承遗产等诸方面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危害、歧视。

  当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必然也要履行同等的义务。

代理离婚

婚姻学堂阅读(401)

  代理离婚在网络上红红火火的,似乎真的可以找人代办离婚手续,其实代理离婚会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和风险,例如个人的隐私问题。我国的《婚姻法》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二种途径,一是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是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两种方式离婚,才是安全保障的。

  代理离婚

  代理离婚,在法律上,代理人代理的是当事人的意识和财产权,不能代理其人格权。在传统观念里,离婚是不可外扬的“家丑”。婚姻双方如果不是矛盾尖锐到一定程度,绝不会选择分道扬镳。一些已经反目的婚姻当事人,为避免双方见面觉得尴尬和不便,想寻找代言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于是,网络上代理离婚的广告帖开始热起来,引得众人争先点击。那么离婚有真正的“代理”直通车吗?代理离婚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吗?律师提醒离婚手续必须当事人亲自办理,非特殊情况诉讼不能“全代理”,代办离婚存在隐患。

  离婚处置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人身安全保护令

婚姻学堂阅读(531)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生育权

婚姻学堂阅读(502)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1、相关法规

  我国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立法中规定生育权,其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权利内容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2)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离婚析产

婚姻学堂阅读(623)

  离婚析产是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程序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离婚析产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婚过错赔偿

婚姻学堂阅读(560)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

  《婚姻法》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内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如一方实施家暴后给对方造成伤害所带来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蓝印户口

婚姻学堂阅读(589)

  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加盖的蓝色印章,而被称之为蓝印户口。2000年之后,蓝印户口在各地逐步被叫停,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功能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优惠待遇。

  蓝印户口人员在入托、入园,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申领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蓝印户口的时限为7年。

  如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满2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批准,转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申请条件

  一、申请蓝印户口的条件

  (一)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聘用,具有良好的暂住户口记录、专业与岗位对口,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蓝印户口。

  (二)符合产业政策的新注册投资企业、社会福利性企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有形资产或实际投资额计算,每投资100万元,可以为本企业(项目)的管理骨干、生产技术骨干申请一个蓝印户口指标。

  (三)在私营或个体工商连续三年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纳税10万元以上,业主或户主可申请一个蓝印户口。申请者的年龄在须40周岁以下并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固定居所。

  二、申请蓝印户口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历年在领取的暂住证复印件(查验原件),职工身份的需出具劳动手册复印件(查验原件),干部身份的需出具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聘用干部协议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或有原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证明;

  (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五)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受聘的让明或出具的辞职、辞工、待业证明;

  (六)经街道办、镇以上计划行育部门核验的末婚或计划生育证明复印(查验原件);

  (七)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末被劳动教养的证明;

  (八)申请人的配偶在有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需提交结婚证和配偶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有深圳经济特区购有商品房的,需提交房款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按有形资产或实承投资额申请蓝印户口指标的,需提交本市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私营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申请蓝印户口需提交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缴纳税款的凭证及工商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办程序

  (一)领取并按在求填写蓝印户口申请表和深圳市蓝印户口干部职工资格审查表后连同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送聘用单位人呈部门核收。

  (二)聘用单位根据申请人进入前的干部、工人、无业等不同身份和本单位的市属、区属性质将申请资料分别送市、区人事、劳动、公安部门受理审核(有人事调配权的计划单位工人的申请资料由下属单位送计划单列单位人事理审核);

  (三)市、区人事、劳动、公安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受理审核申请资料后,及时电脑储存,并按照市联审办确定的时间和市政府公布的蓝印户口入评分细则运用电脑评分排序。评分排序情况予以张榜公布。

  (四)市、区联审办根据政府下达的入蓝印户口指标和评分排序情况进行联合审批、确定入户名单。审批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五)被批准入户者,凭受理申请的人事、劳动或公安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财政增容费征收点缴纳城市增容费。

  (六)持缴纳城市增容费收据和在经人事、劳动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盖印的蓝印户口申请表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领取蓝印户口簿和蓝印户口人员证。

  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加盖的蓝色印章,而被称之为蓝印户口。2000年之后,蓝印户口在各地逐步被叫停,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功能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优惠待遇。

  蓝印户口人员在入托、入园,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申领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蓝印户口的时限为7年。

  如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满2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批准,转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申请条件

  一、申请蓝印户口的条件

  (一)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聘用,具有良好的暂住户口记录、专业与岗位对口,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蓝印户口。

  (二)符合产业政策的新注册投资企业、社会福利性企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有形资产或实际投资额计算,每投资100万元,可以为本企业(项目)的管理骨干、生产技术骨干申请一个蓝印户口指标。

  (三)在私营或个体工商连续三年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纳税10万元以上,业主或户主可申请一个蓝印户口。申请者的年龄在须40周岁以下并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固定居所。

  二、申请蓝印户口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历年在领取的暂住证复印件(查验原件),职工身份的需出具劳动手册复印件(查验原件),干部身份的需出具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聘用干部协议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或有原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证明;

  (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五)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受聘的让明或出具的辞职、辞工、待业证明;

  (六)经街道办、镇以上计划行育部门核验的末婚或计划生育证明复印(查验原件);

  (七)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末被劳动教养的证明;

  (八)申请人的配偶在有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需提交结婚证和配偶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有深圳经济特区购有商品房的,需提交房款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按有形资产或实承投资额申请蓝印户口指标的,需提交本市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私营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申请蓝印户口需提交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缴纳税款的凭证及工商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办程序

  (一)领取并按在求填写蓝印户口申请表和深圳市蓝印户口干部职工资格审查表后连同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送聘用单位人呈部门核收。

  (二)聘用单位根据申请人进入前的干部、工人、无业等不同身份和本单位的市属、区属性质将申请资料分别送市、区人事、劳动、公安部门受理审核(有人事调配权的计划单位工人的申请资料由下属单位送计划单列单位人事理审核);

  (三)市、区人事、劳动、公安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受理审核申请资料后,及时电脑储存,并按照市联审办确定的时间和市政府公布的蓝印户口入评分细则运用电脑评分排序。评分排序情况予以张榜公布。

  (四)市、区联审办根据政府下达的入蓝印户口指标和评分排序情况进行联合审批、确定入户名单。审批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五)被批准入户者,凭受理申请的人事、劳动或公安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财政增容费征收点缴纳城市增容费。

  (六)持缴纳城市增容费收据和在经人事、劳动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人事部门审批盖印的蓝印户口申请表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领取蓝印户口簿和蓝印户口人员证。

离婚析产登记

婚姻学堂阅读(620)

  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或;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全面二孩

婚姻学堂阅读(648)

  一、全面二孩的概念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2015年中国

  2015年11月,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将修改再生育相关政策、条例,以适应特殊情况家庭的生育问题。

  三、实施时间

  根据党的中国

  一、全面二孩的概念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2015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二、政策出台

  2015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围绕“十三五”时期人口发展战略和应对老龄化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

  2015年3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组织若干研究团队,就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进行了多方案测算和研究论证。先后召开了近百场研讨会,听取了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领域专家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部门的意见,到20多个省份开展了深入调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反复论证,形成了系列研究报告和有关全面两孩政策的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2015年10月29日,
中共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事。同时,也要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各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的衔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将修改再生育相关政策、条例,以适应特殊情况家庭的生育问题。

  三、实施时间

  根据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二孩政策在全国正式实施之时。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不得“抢跑”。

  四、政策影响

  人口影响

  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经济影响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可以直接拉动对妇幼健康、婴幼用品、托幼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消费。长期看,到205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增加3000万左右,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预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带来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医疗卫生、儿童照料、教育等方面会面临一定的压力。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是完全可以应对的。

  资源环境

  中国在制定资源环境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时,已经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的能源、粮食等供给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资源环境压力略有增加,但不会影响国家既定资源环境战略目标的实现。

虚假离婚

婚姻学堂阅读(630)

  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虚假离婚分类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通谋离婚;欺诈离婚。

  1、通谋离婚。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其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虚假离婚分类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通谋离婚;欺诈离婚。

  1、通谋离婚。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1) 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
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 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
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2、欺诈离婚。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二、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其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家务补偿

婚姻学堂阅读(656)

  一、家务补偿的概念

  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 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经过2001
年的修改, 将离婚救济理念植入离婚制度, 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补偿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和体系。离婚救济体系中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
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可以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体现社会公正。

  二、家务补偿内容和特征

  《婚姻法》第40 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中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离婚家务补偿制度赋予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务方面尽义务较多的一方在夫妻离婚时,
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物质补偿的权利,即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

  主要有以下特征:

  1、在性质方面, 离婚家务补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具有补偿性和抚慰性; 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损害补偿, 它是发生在特定民事主体之间(即夫妻之间)
,基于法定理由,只有在提起离婚时,才能请求补偿。此种补偿并非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因素, 而是一独立的请求权, 是属于债权性质的一种民事权利。

  2、在适用范围方面, 离婚家务补偿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即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行婚后所得夫妻共同所有, 当婚姻关系解除时,
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不会出现此类补偿问题。

  3、在权利主体方面, 须是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也就是说一方在家务方面为另一方作出了一定的牺牲,多付出义务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补偿。

  4、在实质要件方面, 权利的享有必须以特定义务的履行为对价,
权利和义务应遵循对等的原则。只有在一方为婚姻共同体尽了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情况下才可向对方请求补偿。

继承公证

婚姻学堂阅读(737)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一、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1、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2、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二)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一))。

  (三)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四)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三))。

  (五)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七)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八)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九)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一))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二、公证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一、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1、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2、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二)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一))。

  (三)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四)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三))。

  (五)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七)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八)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九)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一))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二、公证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限制协议离婚

婚姻学堂阅读(610)

  民革中央有委员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该提案建议修改和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

  提案称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

  据悉,这份名为《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基于民革中央去年针对婚姻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在辽宁、天津、广东等省市进行的调研。提案称,现行制度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在民政部门即时办理离婚手续。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婚姻登记程序过于简单,离婚门槛低,致使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

  中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从15%增加到26.1%。

  调研中还发现,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同时缺乏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明确父母已经离婚的未成年人监护权归属问题;现实中抚养费的确定与执行难度很大。

  提案建议设置离婚熟虑期

  民革中央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

  同时,增设离婚的限制条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更需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意愿。

  民革中央拟提交的提案为何会着重限制协议离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教授、婚姻法专家夏吟兰夏吟兰解释,目前,因其程序简便,协议离婚是我国大多数夫妻选择的离婚方式,约有三分之二的夫妻都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只要将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民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而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其过程往往更复杂,时间更漫长。但诉讼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可以有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判决。尤其在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处于弱势时,可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也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现任职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宋鱼水,曾在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工作,审理过多起离婚诉讼案件。宋鱼水对新京报记者介绍,法院在处理诉讼离婚案件中,的确会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有更细化的调解、保护措施。“我们在判案过程中会全面考虑父母双方的工作、收入、生活环境,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判决,将离婚案件对未成年人物质上、心理上的影响降到最低。”

  民革中央有委员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该提案建议修改和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

  提案称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

  据悉,这份名为《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基于民革中央去年针对婚姻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在辽宁、天津、广东等省市进行的调研。提案称,现行制度规定,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在民政部门即时办理离婚手续。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婚姻登记程序过于简单,离婚门槛低,致使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

  中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从15%增加到26.1%。

  调研中还发现,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同时缺乏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明确父母已经离婚的未成年人监护权归属问题;现实中抚养费的确定与执行难度很大。

  提案建议设置离婚熟虑期

  民革中央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

  同时,增设离婚的限制条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更需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意愿。

  民革中央拟提交的提案为何会着重限制协议离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教授、婚姻法专家夏吟兰夏吟兰解释,目前,因其程序简便,协议离婚是我国大多数夫妻选择的离婚方式,约有三分之二的夫妻都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只要将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民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而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其过程往往更复杂,时间更漫长。但诉讼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可以有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判决。尤其在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处于弱势时,可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也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现任职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宋鱼水,曾在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工作,审理过多起离婚诉讼案件。宋鱼水对新京报记者介绍,法院在处理诉讼离婚案件中,的确会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有更细化的调解、保护措施。“我们在判案过程中会全面考虑父母双方的工作、收入、生活环境,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判决,将离婚案件对未成年人物质上、心理上的影响降到最低。”

遗产保管人

婚姻学堂阅读(908)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遗产保管人是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依法应当对该遗产承担保管责任的人。

  遗产保管人的特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确定遗产保管人具有以下特征:

  1、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

  2、妥善保管遗产是遗产保管人的法定义务;

  3、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权利限于保管,没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4、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保管期止于该遗产移交至合法权利人。